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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9-22      点击: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场地管理,确保社联工作区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大学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服)三楼为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所在地,本制度适用于大服三楼所有办公室,包括社联办公室、值班台一值班台二、大厅、舞蹈房、学习室、仓库以及板房等。

 

 

二、分则

 

第一条大服内所有财产属于社联集体财产,任何人不得把集体财产据为己有,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中心报修。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条大服可借出场地包括大厅、舞蹈房和板房,其他场地一律不得借出。详情参见《大服场地申请流程》。

 

第三条大服可借出资产包括桌子、椅子等,其他资产一律不许借出。详情参见《资产外借流程》。

 

第四条   大服钥匙由人资副主任李志恺保管一套,由值班台一流动保管一套,不得私自转借或另配;钥匙保管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值班台一值班人员在当前一班完成后应做好与下一班值班人员的交接工作,最后一班值班人员应将钥匙交予当天人资夜巡人员,当天夜巡人员应在第二天第一班值班之前打开大服大门并将钥匙留在值班台一。

 

第六条进入大服后,严禁吸烟、酗酒等其他任何不文明行为;离开大服后,不得遗留任何垃圾。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随时注意办公室以及走廊的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墙壁、桌椅、门窗上乱涂乱画,不得破坏办公区域内的公共设施。

 

第八条 凡使用大服场地的人员,有责任保证使用期间所用场地的卫生问题与物资安全问题。如果发现有遗留垃圾或物资损坏,值班人员责任提醒使用者清理垃圾。如果有多次提醒屡教不改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借出场地。

 

第九条  大服场地严禁携带一切有可能危及安全的火种、化学药品等危险品入内;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线、拉电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

 

第十条  对以上规定有疑问者请联系人力资源中心大服场地负责人:

 

      李志恺:17371252009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华大社联人资所属。

人力资源中心相关文件(正式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