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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团租用社联资产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9-22      点击:

 

非社团租用社联资产暂行办法

 

1.为规范非社团单位租用社联资产,保护社团、社联资产,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非社团单位是指:学院、学生组织和其他不属于华师注册社团的团体,但不包括校外组织团体。

 

3.租用:租用资产的单位需事先下载打印社联资产外借申请表(非社团组织),经由借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并且已取得人力资源中心主任陈铁元的同意后,可以到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社联值班台二进行审批。联系电话:15071347077  

 

4.值班台二值班时间:中午12:30-13:30和下午1700-18:00

 

5.借资产的单位可以到值班台二领取资产。在支付相应押金和租金后,方可借用资产。

 

6.押金:一把椅子30元:一张桌子70元;一顶帐篷100元。

 

7.租金:一张桌子一天5元;一顶帐篷一天10元;椅子不收取租金。一天是指借出与归还时间相差24小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算。

 

8.赔偿:非社团损坏资产后,应当把资产维修至合理状态,否则,社联有权保留相应租金,损坏资产此时归借用单位所有。维修时间算入租借时间。

 

9.本办法所得全部资金,均按规定存入社联专门账户,用于购买、维修社联资产。

 

10.应当在值班台二值班时归还资产,归还资产时,由值班台二值班人员检查资产数目及编号无误且资产无损坏后,完成资产归还。此时值班台二值班人员将归还借用单位的相关押金。

 

11.仅在值班台二值班时在值班台二才可以借出与归还资产,否则一律不借或视为未归还。

 

12.如有问题,请咨询人力资源中心资产租用负责人: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丁梦雅。联系电话:17371251910  

 

1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人力资源中心相关文件(正式版).rar